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〔2023〕S10339号
孙德志 管凤娥因保管不善,将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439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德志 管凤娥
2023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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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〔2023〕S10339号
孙德志 管凤娥因保管不善,将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439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德志 管凤娥
2023年7月17日